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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出炉 将通过立法建立瑶族非遗传承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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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将在2021年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瑶族非遗传承保护体系。12月21日,经清远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清远市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正式出炉。

结合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实际工作情况,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要求,2021年清远立法计划安排初次审议的法规草案1件,继续审议法规草案2件。其中,《清远市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条例》作为2021年提请初次审议项目,将通过立法建立瑶族非遗传承保护体系。《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均为2021年继续审议项目,《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拟于2021年2月进行第三次审议,通过后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拟于2021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2021年10月进行第三次审议。

“清远是广东省少数民族人口主要聚居区,是广东省内世居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级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进行立法。瑶族非物质文化传承属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清远依法具备这方面的立法权限,是可行的。”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谭兵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清远的非遗保护工作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执行当中,对于清远的具体情况有不少内容显得过于笼统,因此,清远需要结合本地民族文化遗产资源、种类及保护现状,制定有地方特色的法规,以解决本地民族文化遗产传承的特殊问题。

据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统计,目前,清远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5项,其中瑶族的占4项;省级34项,其中瑶族的占15项;市级84项,其中瑶族的占19项;连南瑶族自治县成功申报省级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谭兵表示,对瑶族非遗传承进行立法,将有效阻止瑶族非遗的流失,同时建立瑶族非遗传承保护体系,明确对瑶族文化利用开发的尺度,并对违法违规或破坏瑶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行为及活动进行遏制,有效管理和保护清远瑶族文化遗产,使瑶族非遗传承进入全面、科学、健康的发展轨道。

据介绍,立法内容拟明确瑶族非遗传承对象、范围,建立瑶族非遗传承对象库,对濒临消失的瑶族非遗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抢救性保护;还将通过立法明确申请各级非遗的主体、流程,以及瑶族非遗项目的资金保障、使用范围以及使用情况等。此外,条例拟建立瑶族非遗传承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全面调动社会公众的自觉参与;明确对不履职或失职的保护传承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其他破坏瑶族非遗项目的行为和活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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