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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 公安机关年内将实施电子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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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获悉,为进一步简化台胞来往大陆出入境手续,7月1日起,公安机关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同时,公安机关年内将实施电子台胞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1号)有关规定,台胞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不变,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申请来大陆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 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 在大陆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台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胞证,在具备自助查验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备案后,可实现自助通关。7月1日前,台胞仍需持有效的台胞证及签注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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