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连发4条市政府文件 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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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近日连发4条市政府文件,致力于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金融人才在金融改革发展中的智力支撑作用,创新绿色金融服务。
修订《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取消“购地建设奖励金”
在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深圳市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方面,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据悉,该文件修订自2017年出台的同名文件(深府规〔2017〕2号)。自2019年1月6日起,该文件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前文件同时废止。
据深圳市金融办政策解读显示,《26号文》进行了13项重点修订。其中包括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可按照金融总部企业标准享受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购地建设奖励金”相关政策条款;修改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相关扶持标准;删除“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相关支持条款等。
《26号文》强调坚持服务导向,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发展金融总部经济,鼓励金融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落户布局,鼓励精细化发展;规范发展新兴金融业态,丰富金融市场层级;培育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配套金融支持体系。
《26号文》大力扶持深圳金融业发展。以鼓励金融总部落户为例,凡在深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以2亿元、5亿元、10亿元为分界,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5000万元;新迁入深圳的金融企业总部,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深圳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发布《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鼓励国企参与创业投资
在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将深圳打造成为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城市方面,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该文件共7大项22小项,自2019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7号文》强调,深圳市应丰富创业投资主体和资金募集渠道;完善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服务体系;拓宽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和机制;推进创业投资双向开放;优化创投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创业投资监管和市场环境。
以“丰富创业投资主体和资金募集渠道”为例,《27号文》显示,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吸引创业投资机构集聚;支持天使投资发展;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募资手段;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动合作。
此外,《27号文》要求,深圳市各区各部门要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加快落实上述各项政策措施。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
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
在充分发挥金融人才在金融改革发展中的智力支撑作用、加快建设全国金融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方面,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1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该办法自2019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8号文》明确制定了10项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确切办法,其中既包括加大高层次和急需紧缺金融人才支持力度、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资源体系、加大国际化金融人才培养力度、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交流合作等宏观路径,也包括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强化金融博士后工作站点的人才储备功能、实施金融人才实习和挂职交流项目、鼓励金融从业人员提升职业素质、加强金融人才调查研究工作、支持开展“鹏城十大杰出金融人物”评选活动等具体措施。
以“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为例,该工程分为领军人才提升计划、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分别每年遴选100名、1000名和10000名相关标准的金融人才。其中,“领军人才提升计划”按照每年最高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资助。
发布《深圳市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
探索碳排放权质押融资贷款
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促进深圳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该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9号文》要求,到2020年,深圳的绿色信贷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逐年提升、居全国前列;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保险等规模和资金利用率逐年增加,绿色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城市发展竞争力跻身全球一流水平。
具体措施上,《29号文》显示,通过支持绿色信贷创新发展、鼓励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动保险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保障机制等措施,深圳持续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服务体系、配套政策体系。
以“支持绿色信贷创新发展”为例,《29号文》鼓励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绿色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绿色信贷增信机制。其中,“鼓励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开发绿色信贷管理系统,开辟绿色信贷快速审批通道,配套绿色信贷专项规模,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质押融资贷款,信用贷款和其他非抵押类信贷产品的持续创新。